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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兵人社发〔2019〕49号)有关规定,经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符合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增加培训职业(工种)的要求。现将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增加技能职业能力培训工种:电子商务师(初级、中级);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工种:农村电商运营、网店运营、网络营销、手机自媒体制作、农副产品直播、微店组建与服务。
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5日—4月21日如有异议,请向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监督电话:0991-3718173
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唐义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