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十二师“红柳”志愿者服务队,以爱之名 护航未成年人!

在法槌敲下的那一刻,我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和庄严。我们中学生,要时刻警醒,遇事要冷静,不能冲动。”6月12日,师检察机关邀请一〇四团中学近40名师生来到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观摩旁听一起故意伤害案。庭审结束后,一〇四团中学学生王隽颉深有感触地说。

未成年人对未知世界充满好奇,却又容易冲动犯错甚至跌入犯罪深渊。当他们坠入犯罪泥潭时,教育、感化、挽救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职责使命。

2017年以来,师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兵团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立足本职,选派有爱心、善沟通,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检察官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首创“五心”工作法,从“爱”出发、从“帮”入手、从“保”着眼,悉心帮教、爱心救助、潜心普法,实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最大化。

目前,师检察机关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17件18人,批准逮捕15件16人,不批准逮捕2件2人;受理审查起诉20件21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件8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件13人。这组数据表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责重如山,任重道远,每个数字背后都有一个故事,故事里有废寝忘食的艰辛、苦口婆心的劳累、帮教有效的喜悦。

“感谢党和国家的政策,感谢检察院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为我们这个遭受苦难的家带来了温暖……”在“红柳”普法志愿者的帮助下,遭受犯罪侵害的刑事被害人石某一家拿到了1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她的父母热泪盈眶,激动地表达着感谢之意。

守职而不废,处义而不回,为孩子担当,为孩子护航,这是一个为孩子们而奔波的群体。2017年4月,师检察机关成立了“红柳”普法志愿者服务队,这也是兵团首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志愿者服务队。从这天起,他们在法理与人情之间寻找平衡,在挽救与司法之间往来穿行,一面要守护公平公正司法,伸张正义,一面要挽救涉罪者和受害者的未来,点亮他们的心灯。

“‘红柳’普法志愿者服务队旨在打造一支多部门联动、贴近实际、富有红柳精神的志愿服务队品牌。”“红柳”队员张慧敏介绍说,服务队现有志愿者29名,由师检察机关、教育局、妇联、团委、教师、学生等各界力量组成。

2017年以来,“红柳”志愿者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为生活困难被害人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10000元,帮助被害人家庭走出阴霾;针对10余名未成年被害人受侵害后身心都遭到极大摧残的现状,“红柳”志愿者为被害人持续开展两年之久的心理辅导,并就今后如何加强保护、帮助其身心健康成长等方面给提出9条建议;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共为4名没有辩护人的未成年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为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发挥品牌效应,更好地落实各项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全方位保护体系,近日,师检察机关成立了“检爱”工作室,设立了“七室一长廊”。

“这标志着师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站在了新的起点上,朝着专业化、规范化目标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师检察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红辉说,在这里,检察官将不断践行着教育和感化的初心、不断坚守着保护未成年人的使命。

“检察官姐姐,被同学欺负时该怎么办啊?”

“与同学发生小摩擦时,一定要冷静处理,还可以寻求老师的帮助。”

……

不久前,一堂生动的互动式法治教育课在五一农场学校展开,检察官耐心细致地解答着学生们提出的问题。

在他们心里,每一个孩子都是一粒种子,只是成长过程不同,所以,在他们的成长路上,不但一个都不能少,还做到以法护航。

近年来,师检察机关积极与学校开展合作共建,已有2名院领导兼任辖区4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推进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全面落实“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联合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特殊群体行动、推动订单式普法进校园、定期开展检校联席会和信息互通机制”措施,有效实现检校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通过组织开展法治辅导课、模拟法庭进校园、编排法治情景剧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促进校园安全和学生人身安全。

“每次检察官来学校讲课,都让我受益匪浅。我会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在遇到事情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五一农场学校学生马金萍说。

2017年以来,师检察机关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成效明显。其中,在辖区学校排演法治教育情景剧9次;组织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8次;检察官法制课堂19次;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0次;邀请并组织师生旁听庭审活动4次;每年利用学校开学日、节假日等节点开展普法活动7次;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200余条,信息被关注、转发上万余次;发放各类法治教育宣传资料数万份,受众人数达4万余人。

为筑牢未成年人平安成长的多方位防线,师检察机关还与家庭、学校联手打好组合拳。5月10日,师检察机关在五一农场中学为七、八年级学生家长送上了一堂以“母亲,请保护好孩子”为主题的法治课。

“以前,我们只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忽略了孩子的其他方面。听完课,才知道孩子需要加倍呵护和关心。”当天,听完法治课的学生家长马女士说。

“我们希望通过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防护体系,斩断伸向孩子们的黑手,为他们营造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检爱”工作室普法宣传员李永华说,今后将会有更多的检察官走进校园,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守护者。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没有惊心动魄的瞬间,也没有轰轰烈烈的故事,只有苦口婆心的疏导,推心置腹的劝勉,和颜悦色的讯问。“教育感化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每一个未成年被害人,是我们的职责,更是我们的追求。”师检察机关检察官岳笙熹说。

自师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以来,检察官认真落实“惩、防、教、治、责”五字工作要求,努力为辖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使他们心中不仅有法律有公正,更有爱心和温情。

“检察官,这是我本月的思想汇报,这个月,我在学校认真听讲、努力学习。”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艾某将写好的思想汇报拿给承办检察官看。因艾某真诚悔罪且犯罪较轻,为了感化、挽救他,师检察机关对他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期间,艾某坚持通过“检察官姐姐”热线,定期汇报自己的思想变化和生活动态,检察官姐姐耐心疏导他与父母之间的矛盾,消除隔阂,使他感受到家庭的关爱,重拾回归家庭、社会的信心。在检察官的悉心帮教下,艾某考入了新疆师范学院体育系。艾某的故事只是这两年来师检察机关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保护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的一个缩影。

一直以来,师检察机关加大对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具备观护帮教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力度。充分运用“互联网+”的模式,通过搭建“给检察官姐姐的一通电话”平台,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工作,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涉案未成年人在考察期间内实行跟踪,为其在成长复原、人生规划、就业方向、家庭沟通、人际关系修复等方面提供指导。

“我们还积极整合相关机构(部门)、社区、家庭、学校等力量,加强与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方式、教育心得的沟通。”张慧敏说,特别是在与监护人的沟通上,通过会见、电话、短信、QQ、微信等方式,提醒监护人担负起帮教未成年人的义务,共同研究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平时表现。

此外,为适应同步帮教、远程帮教和异地帮教的需要,师检察机关还深入探索未成年人“多方说理机制”,使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检察机关挽救、教育和感化涉罪未成年人工作中来。通过与公安、司法行政、团委等部门及社会团体的衔接配合,积极引导社会各界伸出援助之手,不断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建设,共同维护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

“我们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形成了‘案前立体预防、案后双向帮教、办案质效双优’的模式,全程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师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姜郁说,师检察分院将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兵团人民检察院关于做精做实未成年人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美好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