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全面启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颁发工作

9月23日,十二师正式启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颁发工作。此次纪念章颁发,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次“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颁发对象(不含内地居住对象)包含新中国成立前,师机关事业单位中参加革命工作、健在的老战士老同志;


各级各类企业中健在的老战士老同志;


健在的回乡老战士老同志及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中健在的老战士老同志。


新中国成立后,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并健在的人员。


新中国成立后,因参战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安置到兵团并健在的退役军人。

如果颁发对象已经于2019年1月1日后去世,则按要求将纪念章颁发给家属。

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和兵团党委有关要求,考虑到颁发对象的年龄、身体、所做重大贡献等因素,十二师党委专门成立10个颁发工作组,组长均由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各类颁发对象的纪念章颁发工作,并以走访慰问形式上门隆重颁发,充分体现尊崇英雄、彰显功绩的仪式感、庄重感,切实把党中央的关怀慰问送给每一位纪念章获得者。

按照十二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颁发方案要求,纪念章颁发工作中,将由带队领导为颁发对象佩戴光荣花,并佩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亲属只需戴光荣花不佩戴纪念章),与颁发对象及亲属合影留念;向颁发对象宣讲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的重要意义,褒扬他们为新中国成立所作出的功绩贡献,表达师党委对颁发对象的关心慰问。

据了解

此次十二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颁发对象共有98人,其中5人居住在疆外,由兵团对其进行授牌。纪念章颁发工作从9月23日启动,至9月28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