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发放退休人员2020年新增养老金
按照兵团统一安排部署,十二师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严格按照兵人社发〔2020〕34号文件执行。
此次调整是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六年”连续调整,也是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第五次同步调整。

调整对象

在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人员)。

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

凡符合2020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5元。

挂钩调整:      

1. 按缴费年限调整

◢ 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

◢  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每年按2元增加;

◢ 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 

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兵团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

2. 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

按本人2019年12月份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5%(四舍五入到元)。

倾斜调整:

 1. 对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群体予以倾斜。

◢按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

◢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

◢ 2020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累加后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

◢企业年满80周岁不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累加后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

2.  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五、 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40元。

3.  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

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20年兵团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举个例子

退休人员杨奶奶2019年73岁,缴费年限42年,2019年12月养老金4597.95元,二类地区退休。调整过程:定额调整55元+缴费年限调整93(15+30+48)元+按基数调整69元+高龄调整20元+艰边贴调整10元。合计247元,1-7月补发1729元。杨奶奶现在的工资就是4597.95+247=4844.95元。

注:按照兵团要求,十二师于7月24日将1-7月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7月份养老待遇于2020年6月24日已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