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团开展第三期依法行政培训 专题学习文物保护法规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文物保护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切实筑牢文物安全防线,4月29日,222团于机关五楼会议室开展第三期依法行政大培训,特邀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冯超同志作专题讲座。机关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各连队、社区书记、连长(主任),学校、医院、国资公司负责人共同参加了此次培训。


本次培训以“筑牢文物保护的坚实防线”为主题,系统讲解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深刻阐述了文物作为历史见证、民族记忆载体的核心价值,并结合新疆及本地文物资源,解读了其在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融合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讲座系统梳理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使用者和公民在文物保护中的责任与义务。


培训重点介绍了222团境内的珍贵文物资源,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昌吉州境内烽燧群-唐朝路”、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阜北古城”、“沙土梁子遗址”等,增强了与会人员对身边文化遗产的认知。讲座还通过剖析文物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典型司法案例,以案释法,强化了依法保护文物的法治意识。


此次培训内容详实,针对性强,有效提升了参训人员的文物保护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为团场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守护历史文化遗产奠定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唐义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