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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二十九)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2022年1月28日至2月5日,“乌-昌-石”区域4市州同时出现连续9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气,未采取有力措施应对。
二、整改时限:
2023年10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水平,修订完善乌鲁木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四、整改措施:
1.“乌-昌-石”区域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重污染天气的防范意识,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平台,切实提高预测预报能力,力争达到未来7天预测预报能力,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科学预测预警重污染天气,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各部门单位积极响应。
2.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相关标准和预测预报结果,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警期间,各相关部门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监督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落实各项应急减排要求,确保分级响应措施执行到位。
五、完成情况:
1.修订完善十二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了《十二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每一项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做好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2.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一是加强调度,精准管控。列出涉气企业名单,对重点涉气单位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和监测,确保各项管控措施不打折扣、不讲条件、不留盲点、不搞“变通”的全面落实到位。二是协同作战,全时执法。师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和各团场形成监管合力,对辖区重点企业、车辆运输、烟花燃放、秸秆焚烧、餐饮油烟等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整改,在最短时间内将各类污染源管控到位。三是高压执法,严格惩处。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对不落实管控措施和污染环境行为严惩不贷,切实形成环境执法威慑力。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0日至11月2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函如实反映。
电话:0991-5270750
邮箱:sessthjj@163.com
十二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林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