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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第二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有的师市规划建设项目起点不高、要求不严,甚至违规 出台“土政策”。一些干部工作标准打折扣,执行力度逐级弱化。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规划,全面清理各类 “土政策”。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一 岗双责”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
四、整改措施:
1.2022 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不相符的 “土政策”排查清理整治工作。
2.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坚决遏制“两 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强化园区规划环评在产业园区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指导约束作用,优化完善园区规划和产业布局,强化工业园区科学有序开发建设,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
3.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实施差异化环境准入,严格落实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指导项目科学落地,促进园区精准管理。
4.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
5.严格落实《兵团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 >细则》,着力解决一些师市和部门“重发展,轻环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不顾生态环境保 护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五、完成情况:
已完成。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函如实反映。
电话:0991-5270750
邮箱:sessthjj@163.com
第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