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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二师党委办公室 十二师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师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师党办发〔2022〕17号)要求,现对已完成的序号:第二项整改任务整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十二师2020年行政常务会议涉及环境保护内容的仅有8次,均为安排部署其他工作时顺带提出;2021年上半年召开党委常委会、行政常务会议共31次,其中,仅有5次顺带听取了环境保护工作汇报,未专题听取过环境保护工作汇报。
整改目标:切实增强师团党政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担当意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传递工作压力,高位推动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有关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1年全师向师党委常委会呈报生态文明建设或生态环境保护议题1次,2022年12次,2023年向11次。
2021年全师向师行政常务会议呈报生态文明建设或生态环境保护议题15次,2022年26次,2023年19次。
生态环境局2021年呈报生态文明建设或生态环境保护议题7次,2022年22次,2023年11次;自规局(林草局)2021年呈报生态文明建设或生态环境保护议题2次,2022年3次,2023年3次;发改委2021年呈报生态文明建设或生态环境保护议题3次,2022年6次,2023年3次;水利局2021年呈报生态文明建设或生态环境保护议题1次,2022年3次,2023年5次;住建局2021年呈报生态文明建设或生态环境保护议题2次,2022年3次,2023年4次;交通局2021年呈报生态文明建设或生态环境保护议题1次,2022年3次,2023年2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十二师党委办公室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第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91-3837094
联系地址:十二师环保科技大厦508室
2023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