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第一项)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第一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一些师市和部门对“当好生态卫士”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刻,比着铺摊子、上项目,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当好生态卫士”,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兵团各级党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推动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兵团。

四、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兵团各级党政要进一 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 力,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 (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研讨式、互动式、调研式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当好生态卫士”。

2.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遇到涉及重 大问题时,及时研究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 各级党校 (行政学院) 培训计划。制定出台兵团党委、兵团深入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细化实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策措 施,推动兵团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压紧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兵团各级党政要坚决扛 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 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各级党政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履行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4.强化源头管控,严控“两高一低”项目。坚决遏制“两高 一低”项目盲目发展,认真落实《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发 展的实施方案》,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一低” 项目,对“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 监控,严格审批管理,严把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准入关,从源 头上解决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

5.持续开展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认真落实《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提升兵团生态环境保

护督察严肃性、权威性,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压紧 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有关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美丽兵 团建设。

6.牢固树立兵地生态环境保护“一盘棋”意识,坚持兵地协 调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协同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 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响应联动等机制,严格落 实区域环境同防同治、联防联控要求,共同提升兵地生态环境保 护工作水平。

7.营造良好氛围。把“当好生态卫士”、建设美丽兵团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美丽兵团建设宣传推介,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利用文化广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完成情况:

1.十二师各级党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和兵团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 任。师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安排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亲自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压实团场属地、部门行业和企业主体责任。

2.十二师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整改以来,十二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作出指示批示,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行政常务会和环境保护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师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已组织学习生态相关内容 38次,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师党委组织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师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细化实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策措施,出台《十二师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3.压紧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十二师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压实各级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4. 强化源头管控,严控“两高一低”项目。对“两高一低”项目进行清查梳理,开展常态化分类管理,通过精准压减、合理调整、依法审批等方式分类处置、动态监控。

5.牢固树立兵地“一盘棋”意识,建立兵地定期会商、联合检查、联动执法、重点案件联合开展后督察和信息共享等机制,严格落实《“乌—昌—石”区域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大气环境的项目互商机制》等文件。用好“兵地环境执法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工作精细化、精准化水平。严格落实区域大气环境同防同治、联防联控要求,推动“乌—昌—石”区域空气质量改善。

6.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宣传解读等工 作,积极组织开展环境宣教活动。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3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函如实反映。

监督电话:0991-2899335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0991-5270750



兵团第十二师

 2024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林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