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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第十四条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有关要求,现将十二师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体情况
十二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涉及8项整改任务,其中,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4项、2023年10月底完成1项、2025年底应完成3项。截至目前,5项任务已完成销号。分别为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25项“同防同治要求落实不力”和第26项“对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大气环境的项目建设,应相互征求意见”,第36项重污染天气未采取措施。兵团第1项和第2项整改任务。
二、督察整改推进落实进展
(一)一些师市和部门对“当好生态卫士”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刻,比着铺摊子、上项目,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兵团整改任务清单第1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销号
一是师党委宣传部、各团场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2022年2月邀请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夏光研究员为十二师全体干部讲授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23年5月十二师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24年10月师党委理论学习中心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师各级自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提高。
二是2022年至今师党委常委会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4次,师行政常务会议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3次,党政主要领导专题听取环保督察整改工作6次,主要领导现场督导检查4次。师各级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来,进一步增强全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是严格按照《十二师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部门责任,制定出台《十二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监督各领域各部门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四是严把审批关,严格总量管控,建设项目按照区域污染物削减要求,新增涉气建设项目严格执行NOx、VOCs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倍量替代。
(二)有的师市规划建设项目起点不高、要求不严、甚至违规出台“土政策”。一些干部工作标准打折扣,执行力度逐级弱化。(兵团整改任务清单第2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销号
一是师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政策的通知》,查处并清理限制和干扰生态环境执法等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二是2022年11月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山东百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园区规划环评,并经兵团生态环境局初审,目前因园区整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总规等原因,规划环评正在修编。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项目落地、环评审批中的应用。2023年、2024年均落实经费保障。
(三)截至目前,兵团人工防护林退化总面积达到67.3万亩,退化率为38.7%,其中重度退化22.2万亩,占总面积的12.8%。(兵团整改任务清单第34项)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底前完成重度退化3003.69亩修复任务;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重度和中度退化3557.73亩修复任务;2025年11月底前完成3744.55亩退化人工防护林修复任务。
整改进展:达到整改时序
一是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完成了《十二师人工防护林退化修复实施方案》。
二是十二师人工防护林退化面积13596.57亩,涉及师属七个团场,分两次下发,其中:2022年6月下发任务面积10305.96亩,2023年8月22日再次下发任务面积3290.61亩。十二师党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兵团生态卫士职责,充分发挥林长制作用,将人工防护林退化修复资金全部列入师本级2023-2025年度固投项目计划,投资1500万元,确保修复资金到位。同时严格要求落实各团场主体责任,截至目前,按照兵团林草局工作安排,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已全面完成。
三是将退化林修复任务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将退化林修复所需资金纳入师本级年度预算,不断提高林草生态保护监管和修复治理能力水平。
(四)督察还发现,一些师、团水资源过度开发问题突出,地下水超采问题严重。(兵团整改任务清单第39项)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进展:达到整改时序
一是各团场将地下水年度用水计划分解到每眼机井,并通过“井电双控”平台实时监控。
二是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师域范围内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
三是师水利局组织指导超采区团场制定完成2022-2025年地下水压减计划,完成年度压减任务并持续巩固地下水压减成果。
(五)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问题突出。“乌-昌-石”区域能源结构偏煤,产业结构偏重,排放总量远超环境承载能力,是新疆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地区。自治区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州同防同治要求执行不够有力,重点措施落实不到位,2021年该区域采暖季重污染天数比例为18.7%,2022年1月至3月高达30.4%,群众反映强烈。(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24项)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进展:达到整改时序
一是严把源头审批关,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支持引进先进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氢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落户十二师。
二是加大散煤治理力度,2023年完成1961户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改造和燃煤设施拆除,乌鲁木齐周边5个团场居民散煤已完成清零。
三是推动农业提质增效,2022年完成402座日光温室燃煤设施拆改,2023年完成1141座日光温室清洁能源改造和燃煤设施拆除,乌鲁木齐市周边5个团场日光温室散煤已完成清零。
四是按照清洁能源改造要求和十二师近远期发展规划,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新建11台65蒸吨燃气锅炉,其中:2021年已完成2台65蒸吨燃气锅炉建设;2022年已建设4台65蒸吨燃气锅炉;2023年建设6台65蒸吨燃气锅炉,目前11台65蒸吨燃气锅炉已完成建设并投运。
五是2023年10月15日,新疆宝新昌佳石灰制品有限公司3座炉窑已关停。
六是2022年12月新疆冠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通过现场验收。
(六)同防同治要求落实不力。自治区《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提出区域大气污染应进行同防同治。但督察发现,相关市州及部门同防同治工作落实不到位,还存在各自为战、各搞一摊的问题,自治区虽然多次组织开展区域联合执法检查,但工作力度不够,实际成效不明显。(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25项)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并销号
一是十二师生态环境局与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修订出台了《兵地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信息共享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印发了《兵地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帮扶、重点案件联合督查工作方案》,每年按季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与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定期召开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专题研究了涉及兵地区域项目落地、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事宜,强化兵地同防同治和联防联控。按照“同城同策”的要求,同标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
二是十二师现有和新建的燃气锅炉全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均可以达到《乌鲁木齐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 001-2018)要求。
(七)按要求对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大气环境的项目建设,应相互征求意见,各地均未落实。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开发区毗邻五家渠市、昌吉州阜康市,拟建的合盛硅业20万吨/年多晶硅项目,没有征求相邻城市意见即办理手续并作为重点项目推动。(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26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并销号
十二师严格落实《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影响互商机制》相关要求,项目征求意见均征求属地团场、发改委、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回复相关地州。
(八)2022年1月28日至2月5日,“乌-昌-石”区域4市州同时出现连续9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气,未采取有力措施应对。(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36项)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并销号
一是在2023年9月12日,十二师办公室印发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师办发〔2023〕58号),与乌鲁木齐市同城同策完成重污染天气预案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二是十二师积极响应乌鲁木齐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与乌鲁木齐市保持沟通,积极参加参与重污染天气研判,按照绩效分级的要求,对重点涉气企业加强监管,采取减产,限产等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