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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提升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促进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十二师民政局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关于深化兵团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工作方案》(新兵党办发〔2025〕22号)、《兵团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兵民政发〔2025〕8号)和《兵团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兵民政发〔2025〕26号)等文件,结合十二师实际,起草了《第十二师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dsesmzj@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第十二师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振华街1777号(邮政编码:83002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第十二师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
附件:1.第十二师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第十二师民政局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