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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和《关于推进十二师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要求,“登记管理机关按年度随机抽取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检查。市级登记管理机关对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的抽查比例分别不低于4%”。结合十二师实际,起草《第十二师本级社会组织抽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dsesmzj@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第十二师本级社会组织抽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振华街1777号(邮政编码:83002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第十二师本级社会组织抽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
2.起草说明
第十二师民政局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