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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十二师红岩水库专输引调水管线工程”环境影响公众参与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示信息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十二师红岩水库专输引调水管线工程
(2) 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境内,其地理位置为东经87°15′~87°22′、北纬43°46′~43°52′。
(3)工程概况:本工程为线性工程,引水暗渠起点为头屯河第二引水枢纽引水闸末端,终点至红岩水库副库入口处,全长13.38km;输配水管道起点为红岩水库放水涵洞末端,终点至四号闸口处,全长10.93km。本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农业灌溉、城镇供水、改善水质。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红沙滩路2812号
联 系 人:刘长卫
联系电话:18999135981
电子邮箱:464295464@qq.com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
联 系 人:柳工
联系电话:0991-2358849
传 真:0991-2300943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评工作程序
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交流┅┅环境现状监测┅┅报告编制┅┅专家技术评审┅┅报告修改┅┅报批(生态环境部门)
(二)主要工作内容
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项目建设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http://www.12s.gov.cn网站进行下载。
六、公众参与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