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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场党建工作办公室、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宣传和文体广电旅游中心、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中心、财政局(所),各垦区法院、垦区检察院、垦区公安局,常州街片区管委会党建办公室、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综治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兵团党委关于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促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根据兵团民政局等21部门《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兵民政发〔2024〕32号)要求,结合十二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儿童优先、坚持统筹推进、坚持公平可及、坚持着眼长远,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开展摸底排查,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健全体制机制,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到2026年,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完善,基层基础更加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二、精准摸排动态管理
(一)精准监测摸排。各团场(管委会)要根据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师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监测摸排工作以师为基本单位,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疾控、残联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也可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担具体摸排工作。各团场(管委会)要落实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工作机制,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会同相关部门比对核实、查缺补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师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疾控局、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信息台账。摸清流动儿童底数,掌握监测对象是否按规定纳入基本生活保障、控辍保学、教育资助、医疗保险、康复救助等情况,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关爱保护工作奠定基础。对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团场的流动儿童,要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监测摸排数据如需对外发布要履行审批程序,应分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私自发布。(师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残联按照职责工负责)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织密铸牢基本生活保障网。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要分类加强流动儿童生活保障,对于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主动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认定资格,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对遭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流动儿童在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于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流动儿童家庭住房权益。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公交线路布局、学生公交卡办理等方面,为流动儿童提供便利。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流动儿童慈善帮扶,重点对家庭生活有困难的流动儿童给予帮助。(师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落实教育保障政策。教育部门要推动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教育就学政策,在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布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充分考虑流动儿童特殊困难。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稳步提高流动儿童就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比例,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政策。(师教育局负责)
(三)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制定和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卫生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时,充分考虑流动儿童实际需求,协同当地疾控部门持续做好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工作;结合卫生应急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帮助流动儿童及其家庭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和技能,提高卫生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就便获得普惠托育服务。医保部门要持续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确保参保儿童医疗保障权益。残联要保障流动残疾儿童在居住地申请和享受康复救助。(师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疾控局、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妇联、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流动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连队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发现流动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师检察分院、教育局、公安局、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各团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医生、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作用,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分类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可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加强对监护缺失、心理和行为异常等纳入重点关爱服务对象的流动儿童关爱和心理辅导援助,切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团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配合,畅通家庭、学校、社区、12355青少年服务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确保有需求的儿童及时得到规范化、专业化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师党委政法委,师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网信部门要持续净化儿童网络空间,深入开展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有害信息,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为儿童提供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提供有益于流动儿童发展的校园文化活动,在开展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实践活动时注重引导流动儿童共同参与。民政部门要组织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等,为流动儿童针对性地提供阅读指导、书信陪伴、文娱活动等服务。文体广旅部门要组织传播有利于流动儿童成长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团委、妇联要依托“童心港湾”、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性、公益性课外兴趣培训课程和流动儿童文化服务活动,不断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师党委网信办,师教育局、民政局、文体广旅局、团委、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城市融入服务。各团场(管委会)要动员辖区企业、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通过开展城市文化介绍、社区环境熟悉等活动,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发展改革等部门将流动儿童城市融入作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流动儿童共享安全便捷舒适的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团委、妇联组织要开展丰富的社区实践活动,帮助流动儿童熟悉社区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优化稳岗就业政策措施,为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流动儿童父母提供针对性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师发展和改革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团场(管委会)要深刻认识做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和民生实事项目重点部署。师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各级党委政法委、发展改革、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平安中国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等统筹推进。
(二)夯实基层基础。师民政部门要建立以团场(管委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主阵地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基层工作网络,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运行。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实现专业培训全覆盖。发展改革、民政、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谋划布局,在社区增加儿童服务场所和空间。
(三)做好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根据流动儿童数量和保障需求,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做好流动儿童工作相关经费保障。加大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的资助和购买服务力度,加强对相关社会组织开展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支持指导。
(四)强化推进落实。民政部门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指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贯彻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清单(见附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法律法规和服务清单的宣传解读工作,使流动儿童家庭能够更充分了解具体内容,更好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