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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维护第十二师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师办公室会同师司法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经第十二师党委常委会2026年第34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11件。
凡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第十二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十二师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