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宇等13人拟认定工伤的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十二师人社局工伤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对宋宇等13人工伤认定申请作出认定决定,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实名如实反映情况,我们将认真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一、2022年1月工伤认定(2022年第1批)公示情况(详见附件)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2022年1月24日—2022年1月30日(公示期限7天)

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三、受理部门:

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二师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举报电话: 0991-3721016    0991-3723411

特此公告

附件:拟认定工伤人员情况的公示(2022)1号            


第十二师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202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