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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十二师人社局工伤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对宋宇等13人工伤认定申请作出认定决定,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实名如实反映情况,我们将认真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一、2022年1月工伤认定(2022年第1批)公示情况(详见附件)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2022年1月24日—2022年1月30日(公示期限7天)
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三、受理部门:
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二师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举报电话: 0991-3721016 0991-3723411
特此公告
第十二师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202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