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师民发〔2023〕2号)

各团场社会事务办、财政所(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常州街片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完善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等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使有限的补贴资金更公平、更有效地惠及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群体,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民发〔2022〕79号)和《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兵民政发〔2022〕22号)要求,现就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

各团场(管委会)要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讲解,帮助残疾人及监护人知晓政策并自愿申领补贴,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重视并运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主动服务功能,为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及时发送提醒信息,政策宣传和主动提醒记录应留存备查。对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3个月内采取任何形式主动提醒告知的,视为已开展政策宣传。要坚持需求导向、自愿申请原则,对已通过发放政策告知书、入户走访、电话等形式开展宣传,但残疾人或监护人并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得强制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残疾人自愿放弃后再次提出补贴申请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补贴资金从申请当月计发,不予补发。

二、补贴对象

1.持有十二师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低边家庭中的残疾人,及家庭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所有残疾人及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按照“同区域同标准原则”,十二师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与乌鲁木齐市保持一致,并同步同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两项补贴标准调整后各团场(管委会)应当通过政务公开栏、信息平台、网络媒体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示。

四、政策衔接

各团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国发〔2015〕52号和民发〔2021〕70号文件中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政策衔接规定,原则上不得新增尚未明确的政策衔接要求。对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机构集中养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的护理补贴按月统一拨付至儿童福利机构,由机构用于残疾儿童护理。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申请之月计发补贴,同时因不可抗力原因、重度残疾人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可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各团场(管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申请人发放告知承诺书(附件1),使申请人或监护人知晓应主动告知的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在监服刑、残疾等级变更、低保或低保边缘政策享受状况变更、死亡等相关情形。

五、申办程序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管理。残疾人可自行或由社区工作人员协助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及其移动端“民政通”(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百度 APP 搜索“民政通”访问)等终端全程在线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承诺书(附件2)、银行卡或家庭收入证明等材料。各团场(管委会)应自申请材料齐备后,按照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有关要求为“全程网办”申请人办理业务,各团场(管委会)完成审核后需及时将系统中申请审批表、停发审批表、续发审批表打印报师民政局、残联审批。

六、数据比对

各团场(管委会)每月开展一次补贴数据比对,核对残疾人退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等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残疾人证迁出、过期、冻结、注销等残疾人证状态变化情况;师民政局、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与殡葬火化、卫生健康死亡人口、公安人口库、监狱服刑等数据比对,并通过入户走访、视频查看、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生存验证,每年一次对残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在监服刑、户籍迁移等情况进行全员集中复核。集中复核时以及复核之间出现上述情况的,须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

七、资金监管

各团场(管委会)须每月20日前准确、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每月申请拨付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请示、财政资金支付审批表、财政预算拨付凭证等有关资金拨付材料应当留存,并及时上传至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备查。师民政局将通过“兵团一卡通系统”平台及时核对,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线上线下发放一致。

八、档案管理

各团场(管委会)按照《残疾人两项补贴电子档案管理办法》(附件3),将申请所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审批表、银行卡复印件、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进行归档,同时将补贴错发追回等过程性材料及时归档备查。能够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师民政局、残联定期组织抽查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材料,保证归档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九、保障能力

各团场(管委会)要将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防止截留、挪用、骗取补贴资金。

十、容错机制

各团场(管委会)要加大对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发现和追回力度。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附件:

1.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

2.承诺书

3.残疾人两项补贴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十二师民政局      十二师财政局        十二师残联       

                                                                             2023年3月6日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