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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定和扩大兵团汽车消费,积极释放居民消费潜能,全方面驱动消费增长,做好与自治区汽车消费补贴政策有效衔接,现对兵团汽车消费补贴活动试点进行公告。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十二师参加补贴活动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公司(即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乘用车(新车),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在5万元至30万元之间,且在疆内(含兵团,下同)完成新车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符合上述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享受汽车经销商企 业返利,同时等额享受汽车经销商所在师市财政补贴。汽车消费 补贴具体金额依据单车价格分档执行:
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在5万至10万的,企业返利金额为2000元,财政补贴金额2000元;
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万至20万的,企业返利金额为4000元,财政补贴金额4000元;
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在20万至30万的,企业返利金额为5000元,财政补贴金额5000元。
三、注意事项
所有返利及补贴金额须按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申请方式请关注近期出台的活动试点实施细则。
特此公告。
附件: 十二师汽车销售企业参加2023年兵团汽车消费补贴活动试点汇总
十二师商务局
2023年8月4日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