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二师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及“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审图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检测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师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促进依法诚信建设经营,我局制定了《十二师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及“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二师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及“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十二师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及“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流程图

附件2:十二师建筑市场“黑名单”认定表

附件3:十二师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标准

附件4:十二师各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计分标准

附件5:十二师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书

附件6:十二师建筑市场“黑名单”认定书



责任编辑:李志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