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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十二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及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掌握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情况,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职业培训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兵团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兵人社规〔2023〕5号)文件要求,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年审工作小组对我师审核批准的15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15家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7家创业定点培训机构开展了年审检查,现将年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年审结果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结果
参加年审的15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14家均依照管理办法规范办学,满足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考核要求,年审结果定等为优秀1家、良好8家、合格5家,拟注销办学许可1家。
(二)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年审结果
参加年审的15家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中14家均依照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办学,满足定点培训机构年审考核要求,年审结果定等为优秀5家、良好8家、合格1家,拟退出我师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1家。
(三)创业定点培训机构年审结果
参加年审的7家创业定点培训机构均满足创业定点机构年审考核要求,年审结果定等为优秀1家、良好6家。
二、文件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兵团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兵人社规〔2023〕5号)文件要求:办学评估结果在90分以上的,评价等级为A级(优秀);办学评估结果在75(含)-90分(不含)的,评价等级为B级(良好),办学评估结果在60(含)-75分(不含)的,评价等级为C级(合格);办学评估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评价等级为D级(不合格)。对年审级别为C级(合格)的机构,进行约谈,并对等级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担培训任务,责令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并于2025年4月20日前将书面整改报告、承诺书和图片资料加盖公章报送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移除兵团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吊销办学资质等惩戒措施;对D级的职业培训机构移出兵团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吊销办学资质等惩戒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对年审结果为C级(合格)的6家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担培训任务,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移出兵团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吊销办学资质等惩戒措施。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0日—1月24日。
如有异议,请向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监督电话:0991-3718173
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0日责任编辑:李志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