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引导母基金功能作用推动十二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团场师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师直属国有企业:

关于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引导母基金功能作用推动十二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五届第十二师党委常委会2024年第5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引导母基金功能作用

推动十二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引导母基金功能作用,加快构建十二师现代产业体系,推动自贸试验区十二师区块建设,促进十二师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政府产业引导母基金架构

产业引导母基金拟采用母子基金架构,主要通过设立子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同时产业引导母基金可适当直接参与项目股权投资。

(一)引导母基金设立。引导母基金总规模10亿元,师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统筹财政资金作为政府出资,通过十二师授权的政府出资方代表新疆天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新疆天融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产业引导母基金出资,出资比例不超过10%;由师属国有企业作为引导母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出资比例90%;为积极引导师属国有企业参与产业引导母基金运作,师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按照不高于师属国有企业向产业引导母基金实际出资金额的10%给予资本金支持;由公开选聘方式选择基金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1GP1)与新疆天融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2GP2组成GP”共同设立产业引导母基金

(二)子基金放大。根据各具体项目需要,由引导母基金选择搭配不同的金融资本、产业资本、股权投资基金及其他合格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引导母基金和子基金形成约20-30亿元的投资规模。

(三)二次放大。各子基金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被投项目总投资额的30%,带动被投企业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贷款,实现投贷联动,最终拉动约100-150亿元的产业发展投资。

二、政府产业引导母基金投资

引导母基金的投资方向,应符合十二师城市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布局、投融资相关政策。

(一)投资领域。依托十二师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医药、能源化工和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现代商贸物流和加工制造、城市发展服务和文旅康养等产业为重心,积极聚焦支持新兴产业的扶持培育、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重点产业的招商引资、优势产业的做大做强。

(二)投资阶段。各子基金可结合十二师各产业的发展现状,专门针对企业发展的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Pre-IPO期等,发起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等类别基金。

(三)投资标的。优先投资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医药产业链重点支持的产业链,将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引导母基金投资的重心,发挥重点项目对经济发展的牵引带动作用,以投资带动融资,形成供需良性互动。

(四)项目返投。对于优质项目,引导母基金或子基金对项目进行投资,基金投资于师内企业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引导母基金出资金额的1.2倍。

三、投资管理

(一)落实工作领导机制。设立十二师政府产业引导母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行使引导母基金重大事项协调职责。办公室设在师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办公室主要负责确定引导母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负责将以下有关基金的议题形成提案报师党委常委会审议:

1.引导母基金直投项目和参股子基金;

2.引导母基金投资、管理、风险控制、退出和考核等相关制度;

3.引导母基金的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投资运作报告、资金使用报告等事项。形成相关议题提案报师党委常委会审议。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引导母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中代表国有出资人权益的人员占绝对多数。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基金的决策管理机构,在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主要负责审议批准引导母基金投资项目、收益分配、退出及终止清算等事项。

(三)托管银行。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

(四)引导母基金管理人。引导母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引导母基金,根据办公室办公室的工作安排,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相关决议履行引导母基金和子基金运营管理相关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引导母基金的日常运作;引导母基金的投资管理;具体投资项目的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各子基金的投资管理等。

四、风险管理

(一)引导母基金和其他出资人应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引导母基金可对部分子基金中的其他出资人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社会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

(二)引导母基金和各子基金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建立完善的风险约束机制,切实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引导母基金和各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并购重组为目的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业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引导母基金和各子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财产分离制度,基金财产与管理机构财产之间、不同子基金财产之间、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五)引导母基金和各子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基金的运作合法合规,做好风险识别、风险防范、投资执行、投后管理、投资退出等基金管理工作。

(六)引导母基金和各子基金应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托管机构进行托管。托管机构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督。

近期重点任务

(一)启动基金设立工作。师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统筹师属国有企业,完成首期实缴出资2亿元,以确保尽快启动引导母基金的设立和备案等相关工作,后续资金根据需要逐年逐步落实到位。

(二)采取双GP模式设立产业引导母基金。师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通过公开招投标模式公开选聘专业化、市场化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产业引导母基金管理人,和新疆天融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成双GP设立产业引导母基金,共同负责引导母基金的备案、运营和清算,拟投项目的挖掘、尽调和投资,已投项目的投后管理和退出等,为十二师决策提供决策依据。

(三)启动第一批拟设子基金相关工作。为加快推动母基金设立后尽快投出,按照《十二师政府产业引导母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师相关部门和师属国有企业要尽快启动第一批拟设子基金的谈判、论证工作,力争在2025年上半年完成文旅子基金、科创子基金等专项子基金的设立工作。

(四)启动项目储备工作。师相关部门结合各自领域产业发展现状和行业发展阶段,启动第一批拟投项目的储备工作,包括不限于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医药、能源化工和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现代商贸物流和加工制造、城市发展服务和文旅康养等重点产业,确保引导母基金设立后尽快实现投放。

、保障措施

(一)为保障十二师政府产业引导母基金的稳健运行,成立十二师政府产业引导母基金办公室,负责做好对该基金的监管和指导、建立健全该基金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机制,推动十二师产业发展。(产业引导母基金办公室见附件1

(二)师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师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为产业引导母基金牵头管理部门,负责产业引导母基金招标及组建工作;各出资主体按照师党委部署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到位。


附件: 1.第十二师政府产业引导母基金管理办公室

          2.第十二师政府产业引导母基金管理办法

          3.第十二师产业引导母基金设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