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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本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师本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决定开展2025年师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师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本次评估:
1.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2月28日,下同);
2.2020-2024年度按时参加年检且年检结论为合格;
3.2020-2024年度依规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4.从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或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
(二)师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2020-2024年度中任一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2.2020-2024年度中任一年度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3.2020-2024年度中曾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正在被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师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情况。评估指标详见附件。
参评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类型和业务情况进行申报。
三、工作安排
(一)评估申报。2025年4月15日下班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进行自评和申报,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和《评估指标自评表》报送至师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核。同时,申报单位对照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准备评估材料备查。
(二)实地评估。师民政局收到评估申报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实地评估,提出实地评估意见。
(三)社会评价。第三方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理事、工作人员等实施社会评价。参评社会组织联系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提供《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评价调查表》。
(四)等级确定。师民政局对评估等级进行审议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发布评估等级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师本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有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检视自身建设情况,强化自我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积极动员支持符合条件的兵团本级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师本级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评估机会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积极报名参加并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第十二师民政局
2025年3月28日